一、看楼并选购房号
在销售现场,发展商将依法向您明示或出示以下证书和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深圳市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6)《预售丈量报告》
(7)《可预售房号、面积》
二、签订认购书并交付定金
在楼盘销售现场选中房屋和查看完必要的文件之后,您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签署《认购书》并付定金。注意事项提醒:客户在购房时请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物业。购房定金在交付后将不予退还。
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1、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等,您在认购前应对我们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及其补充约定、重要提示及法律法规规定应明示的其它文件、证书等,对所认购的物业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进行充分了解确认;
2、请您明确欲购房产的人员姓名后,方可在《认购书》上签字。此文件一经签署,所有内容条款即时生效,不得更改。
3、购房手续均需购房者本人办理,如需委托他人代办,则需提供国家认可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委托书》。
4、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规定,发展商不应接受现金付款方式,请您通过银行转帐、POS机刷卡、银联易办事等方式支付房款。
一次性付清房款客户:
签订认购书后,请您按认购书约定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办理房款交付等手续:
1、身份证原件
2、认购书原件
3、定金收据原件
按揭客户:
签订认购书后,请您按认购书约定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办理首期款交付等手续
1、身份证原件
2、认购书原件
3、定金收据原件
三、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在交清全部房款或付清首期后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因签署合同手续较多,请您与销售代表预约好时间,以确保合同签署的顺利进行。如您是联名认购,请于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前确定联名各方所占份额(一经签署无法更改)。签署合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还须提供回乡证、台胞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和签证);
2、房款收据原件;
3、认购书原件;
备注: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按政府规定需交纳买卖合同公证费。
按揭客户付清首期款并办理按揭
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身份证、认购书、首期款收据原件;
2、 加盖公司公章的收入证明原件一份,港澳人士须提供薪俸纳税证明;
3、 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银行按揭手续需交纳以下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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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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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费 |
贷款额的0.01%(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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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公证费 |
按公证处收费标准(限港澳台及境外人士) |
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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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
按银行要求执行 |
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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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印花税 |
贷款额的0.05%(不足20元的按20元收取) |
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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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 |
按政府相关标准或银行要求收取 |
按揭银行制定律师事务所 |
四、《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备案、领取
合同签署后,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客户,请于签约后第二十个工作日起,与我们确认,即可携带以下资料前来签约处领取:
1、身份证原件;
2、全部交款收据原件。
采取按揭付款的客户在合同签署后还须由发展商提交国土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完成后房地产买卖合同将交由所在的按揭银行保存,结清贷款后返还。在您与银行签署《按揭合同》后,银行将向国土局提交抵押登记申请,完成后即通知您领取按揭合同。具体按揭扣款时间以所在银行通知为准。
五、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1、我们将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约定的入伙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地址及方式将房屋交付的相关资料邮寄给您,请您根据《入伙通知书》的要求前来办理交付手续。
注意事项:
您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如发生变化,请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更改,以确保您能收到我们寄出的包括《入伙通知书》在内的各项办理通知与提示。
六、办理《房地产证》
房屋入伙后,您还需要办理所购房产的《房地产证》,因各区国土局要求办理手续不同,具体办理方式请向您的销售代表了解。
如您是按揭付款,您的《房地产证》可以在入伙后向按揭银行或发展商申请协助办理,《房地产证》办出后将直接交由您的房产按揭银行保存,直到贷款还清后返还。
我们在房屋入伙时,将向您提供《办理房地产证须知》,其中有您需要提交资料的详细清单,请您仔细查看入伙时收到的资料。
目前政府部门在办理时需要收取税费如下(一次性付款与按揭付款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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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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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
总房款的1.5%(普通住宅)或3%(非普通住宅) |
财政局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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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总房款的0.05% |
地税局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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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费 |
个人购房:50元/户、单位购房及商铺:80元/户 |
财政局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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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花 |
5元/户 |
财政局收取 |
注意:以上“收费标准”信息来源于各收费单位,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收费单位最新公布的标准为准。
在完成以上步骤后,您的整个购房流程就完成了。
备注:以上资料及收费标准如有更改,按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执行,恕不另行通知。2、所有购房手续均需业主本人办理或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3、以上流程仅为指引,解释权归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以最新信息为准。如有任何不明事宜,敬请联系:
业务咨询电话:82293000-4636、4634(签约办理、入伙办理、房产证办理)
传真电话:82294024